在舉起著作權大旗前,請三思。︰從組曲「らき☆すた動画」談起

Well,當大佐空白三個月的blog有文章了,當熱血青年九爺在改變社會之餘仍勤於更新blog時,當大師兄已經不知道第幾次跟我說”嗨,你看我又更新blog了”,當我都結束了史上最豪華的日本旅行歸國,當我發現以往三小時可以寫兩萬字的我,現在連一個字都寫不出來的時候…

OK,森林該重新開張了orz….

這空白的四個月裡,能談的新事物很多,關於這次日本行的點點滴滴,更是精彩。不過,我們就先從今天發生的事開始吧。

這次日本旅行,先拋開行程不談,單看血拼清單而言,對我來說的首要目標就只有一個,當然非泉此方小姐莫屬,但就算我跑遍了東北各大城市以及宅族聖地秋葉原,別說小此的專屬商品了,連幸運星的週邊商品都少得可憐,難道是喜新厭舊的觀眾們已然徹底忘卻了這部作品,還是商人們覺得幸運星無利可圖,不管理由為何,找不到就是找不到,除了在我們滯日期間發行的一本”小此的方程式”特刊之外,全然不見任何可供敗家的目標所在。


“小此的方程式”封面

其實要說商品當然還是有的,但不是布偶也不是抱枕,除卻宣揚資本主義的trading card之外,CD專輯倒是出了一張又一張,不但有先前森林介紹過的卡啦OK集、混音集,每個角色又各自出了自己的角色歌單曲,連小此早逝的媽媽泉彼方都能跟父親泉總次郎合出CD了,總共加起來已經有20張CD的份量,這還不包括那些漫畫版時期發行的DRAMA CD(廣播劇)以及尚未發行的專輯。當中,也包括了今天12/26發行的這張“らき☆すた Re-Mix002 ~『ラキスタノキワミ、アッー』 【してやんよ】~”,幸運星自今年8/8發行第一張混音集之後的第二張混音專輯,當中包括了由大牌動漫演唱團體JAM PROJECT重新演繹的主題曲︰もってけ!セーラーふく / 拿去吧!水手服,加上幾位混音師製作的主題曲新版本,最後最受注目的,當然是由主題曲原作曲/編曲者,神前曉所混音的”組曲「らき☆すた動画」”。


らき☆すた Re-Mix002 ~『ラキスタノキワミ、アッー』 【してやんよ】~封面

這首曲子全長15分鐘,裡頭橋接了幸運星動畫裡的背景音樂、角色歌、主題曲等,是一首15分鐘non-stop的長篇電音,日本網路上充滿著數不清的所謂“音樂職人”(自行製作、演唱、混音的工作者),幸運星的音樂素材早在網路上被重製編排過各式有趣新鮮的版本,過去森林也介紹過聞名的音樂職人J與psycho所製作的“戀之實玖瑠傳說”,聽過的人就知道其驚人的實力。如果神前曉沒有三兩三,做出一首真的能自豪“我才是原作者”的作品,想必在今日的網路世界上,網友們的毒舌評語可少不了一頓數落。

【ニコニコ動画】らき☆すた Re-Mix002 ~ 組曲「らき☆すた動画」~ 高音質
這是組曲「らき☆すた動画」全曲,僅供分享,觀看此影片需要NICO動畫會員登入

結果如何?有神通廣大的網友,昨日12/2下午就在NICONICO動畫放上了此曲的流出版本,短短一天多一點的時間裡,就有了近五萬的點閱量,當然更恐怖的,還包括了JAM PROJECT演唱的主題曲版本(竟然有15萬的點閱量),這種高注目度的結果,當然影響了本日專輯的初發行量….這也許是一項前所未見的紀錄,這張專輯的首日銷售量,竟然在ORICON單曲排行榜上搶到了第二名的超高成績。請注意,這張專輯裡並沒有任何一位大牌JPOP藝人演唱,更不是宮崎駿等票房大師的電影原聲帶,一部由大眾並不完全熟悉的聲優或動漫歌手所演唱的專輯,竟然能得到如此恐怖的銷售佳績,無怪NICONICO動畫上的網友留言盡是︰“日本完蛋了!””說不定真的幹得掉SMAP”(本日冠軍是由SMAP所主唱的 弾丸ファイター / 彈丸FIGHTER)這種開玩笑的發言。

不過,有好成績,是非也就跟著來了,問題還出在由神前曉製作的這首 組曲「らき☆すた動画」上。

組曲「らき☆すた動画」,光看名字就很難讓人不聯想到,今年日本網路大事件名列前茅的動畫投稿網站”NICONICO動畫”上,不僅名字雷同,神前曉在歌曲裡更加入了許許多多的NICO動畫”梗”,把許多NICO動畫上有名的影片題材給製作進了曲子裡,彷彿是對NICO動畫使用者,不,應該說是對全日本的宅男宅女提出的考題一般︰從大熱門的擬人音樂製作軟體“初音ミク”(專輯名稱來自初音的名曲”みくみくにしてあげる♪【してやんよ】”;小司演唱的寝・逃・げでリセット!混音成初音演唱風格);以秋葉原為發展重心的美少女團體“AKB48”;在2ch與NICO動畫上都有高人氣的聲優白石稔的自創曲;原本是製作不良的紅白機遊戲,配樂經由職人們精心製作之後卻變成酷炫電音歌的チーターマン / 獵豹人等等。可以說,如果妳並不是一個NICO動畫迷,這其中的許多奧妙將會變成猜也猜不透的謎題,根本搞不懂為什麼要在一部全國播放的動畫音樂裡塞入這些宛如天書的素材。


給同人音樂甚至整個音樂界帶來歷史性衝擊的初音ミク

這當然是基於小此本身的個性設定,她是一個徹頭徹尾的オタク / 宅女,想必如果小此真的活在現時的日本社會裡,她也一定是一個每天reload網頁的NICO動畫迷,採用這些熱門的NICO動畫影片梗,無疑地是更加充實了作品的真實氣氛,但這種在商業作品裡使用人氣網站題材的作法,當然也引起了巨大的”反幸運星迷”以及”反NICO動畫迷”的反彈,認為這張專輯根本就是只看準那些NICO動畫迷而出的討好專輯;甚至NICO動畫上的網友也不免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著作權真的沒問題嗎?就算不提著作權的尷尬,乘著NICO動畫名聲的浪頭衝出好銷售量,難道不會帶動另一種特殊的風潮︰只要每天上NICO動畫看看,東撿一塊西撿一塊,就可以拼湊出一部坐享成果的作品來賺錢?在日前因為“初音ミク製作權事件”搞得烏煙瘴氣的NICO動畫來說,會讓網友引發這種聯想可說是一點都不奇怪。

相同的聯想,這種把公眾創意”借用”、”引申”、”轉化”為私有利益的事件,在近年來網路力量日漸龐大的台灣,更是所見多有,單就台灣最大的BBS︰PTT來說,好人卡事件orz事件,甚至記者任意地轉載BBS文章當作今日新聞的事件,不但越來越多,甚至可能現在就在發生。如果連總會員數高達420萬、總流量高達全日本網路流量1/12的NICO動畫,這種情況的數量與規模都日益嚴重起來,難道這還只能看作一個又一個的“零星個案”嗎?

我並不認為這單單只是”著作權法”的問題,因為在這個高速的網路世代裡,藉由文字、音樂、影片的大量交流,使用者之間的互動也因此更為緊密與快速,無數的點子已經不再單單附著在單一的作品之上,也不一定只出於個人之手,也許是一個人的無心留言,也許是一群人的隨口談天,這其中都蘊藏著不可數計的創意來源。

就拿チーターマン / 獵豹人來說,把8-bit音源的紅白機遊戲音樂加以混音,絕對不是獵豹人首創,最近的成功例子就是出自遊戲Rockman2 / 洛克人2的エアーマンが倒せない / 打不倒空氣人與思い出は億千万 / 思念可有億千萬,更何況,獵豹人本身又是一塊爛到神奇的差勁遊戲,在獵豹人影片走紅之前,根本沒什麼人聽過這塊遊戲,這種”歹竹歹到變好筍”的奇蹟,也得多虧NICO動畫使用者們的奇特眼光,也許有人無意間點到,也許有人真的小時玩過這塊遊戲,種種奇異的機緣吸引了一群人對這個重製影片起了興趣,他們開始討論,他們吸引了更多人來觀看,最後獵豹人變成了一個話題,最後我們在組曲「らき☆すた動画」又聽到了類似風格的製作。


大熱門的獵豹人影片

這是致敬?還是創意抄襲?如果最初製作獵豹人的遊戲公司起身追究這一切使用權(雖然似乎好幾年前就倒掉了),誰又該起身負責?製作的網友算是侵犯了版權物重製的權利嗎?擺放影片的NICO動畫又得擔起散佈非版權物的犯責嗎?甚至連下載這段獵豹人音樂的我們,也算是廣義的共犯嗎?就算這一切在著作權法裡都有解釋,也許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真得背起罪名,但這對所有人來說,會算是個服氣的答案嗎?更糟的是,這又會打壓多少微小還未成形的虛無創意呢?

在今年熱鬧哄哄的日本網路界,這已然是一個勢必思考數年的龐大問題,它關聯了著作者的權利,視聽者的權利,再製者的權利,進而影響更多看不見的思考與論點,台灣已經一腳踏入這個多方戰場,請各位別只站在”錢該誰賺走”的論點上斤斤計較,網路是個如此真實又如此虛幻的世界,它有它特立獨行的一套行動綱領,在我們舉著著作權的大旗丟石頭之前,請慎重,請三思,我們是不是應該先坐下來談談?

12則留言 追加

  1. aaaaa表示:

    聯想到當年台灣紅極一時的”CD pro2″影片,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啊~~

  2. 左岸表示:

    潛水艇浮上!!

    為了鼓勵龍貓大”又”要重新開張

    潛了一年多的我浮上鼓勵一下^^”

  3. markscat表示:

      基本上,只要不要太過火,不要賺太多,日本的原作者不太會去在意這些事情。

      所以在著作權上,要告是可以告,只是看有沒有人告而已。

  4. 伊卡魯斯表示:

    3小時可以打兩萬字
    平均一秒鐘就打快了兩個字

    龍貓你是在寫文章還是打字比賽啊~~~恐怖Orz

  5. Roger表示:

    為了祝賀森林重新開張,我也浮出水面po個文好了^^
    著作權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創作者的權益,使得更多的人願意從事創作而不是抄襲,
    但是這不過是場面話而已,重點是”利益”而不是”創作”啊!!
    所以一切的一切還是必須回到資本主義來思考,也就是作品有沒有賺錢(商業化),
    若是再創作,只要並非商業用途(沒檔到原作賺錢),事先告知原作者(基於尊重),大概都不會有什麼問題….
    網路的兩大特點–高傳播性與高複製性,無疑的與著作權的保護有很大衝突,
    所以當你發表作品在網路上時,基本上就要有準備你是要共享這份作品而非獲利了,
    著作權若從法律面切入,那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若單純從增進人類創造力來看,著作權有達到他當初設計時的初衷嗎?還是他反倒成了阻撓知識交流的絆腳石?我個人是比較悲觀的….

  6. Sleven表示:

    在森林迷路已久,龍貓終於再度走出陽光了~!
    看到本篇可以從日本行延伸到著作權問題
    讓我不得不佩服外
    也很高興”30日空白傳說”因事不過三而打破!
    期待龍貓兄接下來有何驚人的舉動…

    >如果你只是看到龍貓這麼窮,想要大發佛心捐錢給我,我願意專程騎車去拿錢,省去你轉帳的17塊,謝謝各位。
    我現在才看到留言上方有這麼好笑的一段…我可以捐17塊給龍貓兄喔~XDD

  7. totorojack表示:

    >>Roger: 若單純從增進人類創造力來看,著作權有達到他當初設計時的初衷嗎?還是他反倒成了阻撓知識交流的絆腳石?我個人是比較悲觀的….

    吾與Roger同!!

    >>伊卡魯斯
    這個啊………..(遠目)

    >>markscat:只要不要太過火,不要賺太多,日本的原作者不太會去在意這些事情。
    這就是一個很有趣的地方,什麼樣稱為”不要太過火”呢XD?打不倒空氣人賣到一整個翻,賣到我這次去,實體CD還是高高地擺了一整排,不知不覺我手上就多了一片,雖然CAPCOM的遊戲製作說這沒什麼,他們不在乎,不過其他企業會這麼溫和嗎?

  8. 雪渦表示:

    我覺得……至少是種最後手段吧?合作契約的甲乙雙方簽訂一些嚴謹的罰則,重點難道會是在於合作的最開始就是為了想盡辦法懲罰對方嗎?
    >
    我想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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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是在於讓彼此合作更順利,若是對方有某些因素妨礙到自己利益時,至少有補償方案可以懲罰對方,而不是臉紅脖子粗的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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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況且有過商業合作的朋友都會知道,許多契約在彼此誠信且熱情下,幾乎等於是沒有動用過,甚至是簽形式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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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其實可以用此方式去看待,法律只是明訂了這份財富的創造與擁有者是誰,而且他人侵佔時,該怎樣有個依據判斷誰是誰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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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是會有人氣度很大,被拿來使用甚至牟利也無所謂,就是有人氣度小,明明賺很多了,但是給別人佔用到一點便宜也不會爽快,當然,也有窮到脫褲的,照樣豪氣的讓人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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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種窮到脫褲還被占便宜的人,若是告人侵占智慧財產權,大家大概會同情吧?但是有錢有勢的人好像就會被大家認為是不應該,應該要大氣或是慷慨,這點是很弔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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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句話說,著作權只是最為一種最後手段,因為再製者無論手法有多精巧,不可否認的是這份源頭並不是自身創造的,而法律只是把根源肅清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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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這跟甲乙雙方的合作契約不一樣,再製者圖利,又不是跟原創者合作,而且原創者有時不一定希望被再製啊!若是要說分享這件事情很重要,那創造事物的原創者就活該被重製圖利嗎?所以這算是種基本保障吧?至少若是原創者不甘被抄襲時,至少有法律可以約束,而不是只能看著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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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網路分享技術高超,要某些作品完全不被再製或是分享,幾乎是有點不大可能,但是法律理論上不是為了保障錢而已才對,而是至少保障創造者的基本權利才是,不然誰願意花幾十年去創造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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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嗚……越講越亂,我先就此停住了,反正,看到開張大吉才是重點啊!!讚的啦!!

  9. Roger表示:

    雪渦講得也有道理,事情本來就有正反兩面,創作者正當的權益是應該被維護的….
    著作權觀念發展至今歷史並不悠久(大概從十六世紀歐洲開始),他對於創作方面來說是利多還是弊多很難下定論,不過著作權觀念本身的確限制了開放性平台式的創作,舉例來說,假使小丸子停播了,無數的小丸子迷想畫十六歲的小丸子或是想繼續這個故事的都會被限制住,若是不授權,你將再也看不到小丸子可愛的笑容,而且著作權不一定屬於原作者,有可能是出版商或是電視公司,即使原作者不忍心看到自己作品就此死亡也沒有辦法….
    其實主張著作權的,大部分都是企業而不是創作人,創作人創作的目的就是想要被更多人看到或聽到,吊詭的是著作權反而限制住創作物的延伸….
    著作權發展的趨勢的確愈來愈反創作了,例如著作權的保護不只限於創作人一生,甚至連創作人死後數十年(實際時間要翻法條)都仍然在著作權法保護之下,真是想不通為什麼….
    著作權法應該是要反對完全的抄襲或重製,而不是再創作,所以法條裡規定了”合理使用”是被允許的,但是合理不合理本身就是灰色地帶,踏進灰色地帶後創作就會有包袱,誰知道哪天會不會接到法院的通知呢?
    另外再講個著作權淪為集團利益打手的旁證,在所有智慧財產權中,只有著作權是還沒有除罪化的,也就是說你違反著作權不是只有罰錢了事,還有可能被關以及做筆錄偵訊,照理說著作權涉及的是金錢,應該是民事的領域,應比照其他智慧財產權做民事罰則就好,但是卻只有著作權採取了刑事的處罰,原因就在於歪果人的施壓,雖然打著保護創作的大旗,其實一切都是因為錢啊….
    糟糕,好像把森林弄得嚴肅起來了….

  10. aazi表示:

    不枉我天天來瀏覽一回,
    終於盼到龍貓大大新發表,
    幸運星也是龍貓大大介紹才驚為天人的!!!
    LUCKY!!!

  11. 空條承太郎表示:

    我也是被那個「三小時寫兩萬字」的地方嚇到…(好神的龍貓老大)

    其實寫部落格寫多了、有時也會發生腦汁燃燒殆盡的問題…

    而且這已經跟懶不懶惰無關,而是單純沒鳥可打~就算有什麼
    靈光一閃的想法,但是要有組織的串連一起、搞成一篇有系統
    的文章…這點還真難!

    個人感覺最難還是文章開頭跟結尾…
    這部份可能跟天生的作文能力有關吧?(淚)

  12. bioforgeka(海鴨)表示:

    有文章看了…(雀躍ing)

    從我這種沒有創作能力的人聽到的中文歌
    只覺得somebody自己創作的詞曲很冷門
    被別人拿去小改一下造成網路上的熱潮
    somebody卻開始講「著作權」

    另外有somebody在喊著「著作權」時
    做出來的卻是從海水之外東拼西湊出來又申明是「自己創作」的東西

    ——–
    這篇怎麼話題一轉又變的很嚴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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